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《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》(赣考院自〔2023〕6号)要求,为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申报工作,规范申报流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12月6-8日。
二、申报办法
(一)申报条件
1.申报毕业的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,包括毕业论文(设计)和实践环节考核等。可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(http://www.jxeea.cn)在“自学考试—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”(选择平台上的专业)栏目中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。
2.申报毕业的考生必须在2023年12月1日前到校天工校区南教学楼A106室刷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个人身份信息(原已采集过信息的无须采集),否则本次不能申报毕业。
(二)申报材料
1.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高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教试中心函〔2021〕125号)有关规定,从2022年上半年毕业生资格审查开始,凡申请毕业的考生,需现场采集电子照片(申报系统已经做好配套功能),即今后自考毕业证照片不再采用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。将图像采集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,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,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。
具体要求为采集考生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,蓝色背景为佳,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,不允许戴帽子、头巾、发带、墨镜;电子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*高640像素,文件大小限20K-50K之间,文件扩展名为JPG。(如照片过大,建议使用工具,将照片进行裁剪压缩)。
2.考生可以申报专科或本科毕业。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,申报时须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(或以上)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打印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)出示的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(验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30日)或由学历认证机构出示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”。
(三)申报流程
1.凡申请毕业的考生,依据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(0566、0573、0591)需到学校进行毕业申报,办理毕业申报手续。
2.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领取自考毕业生档案袋,正确填写档案袋封面栏目内容,并确认《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“毕业生登记表”)本人的毕业信息是否准确。如信息有误,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材料后可以当场修改,信息修正后考生须确认签字。
三、审查工作要求
(一)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本人到现场办理,对毕业信息逐一仔细核对,并确认签字。
(二)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考生毕业申请,须审核相关材料,确定是否符合毕业条件,查验考生上交的毕业材料是否真实、齐全,打印《毕业生登记表》,进行信息核对及考生确认签字登记;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笔迹,如笔迹不符,说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;收取初审通过考生的毕业审查及工本费50元。
(三)对申请本科毕业的,严格审查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(上交到设区市),逐个上网查验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或“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”,由审核人员在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或“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”上签字和盖章。
(四)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申报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本科毕业的考生一定要依据所考实践和论文主考学校准确填写,因主考学校申报错误被退档者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(二)申报毕业应在12月1日前将本人信息发至984088366@qq.com,及时交清专科学费及本科助学费并办理离校手续,因欠费退档者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(三)本次审核通过的自考毕业证书预计在2024年2月发放,联系电话:18379028553,0790—6350295。
附件1: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要求
继续教育学院
2023年11月2日
附件1:
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要求
一、基本要求
1.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(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)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。
2.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。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、旋转等变换操作。不得对人像特征(如伤疤、痣、发型等)进行技术处理。
3.图像应对焦准确、层次清晰、色彩真实、无明显畸变。
4.除头像外,不得添加边框、文字、图案等其他内容。
二、拍照要求
1.背景:应均匀无渐变,不得有阴影、其他人或物体。可选用浅蓝色(参考值RGB<100,197,255>)、白色(参考值RGB<255,255,255>)或浅灰色(参考值RGB<240,240,240>)。
2.人物姿态与表情:坐姿端正,表情自然,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,耳朵对称,左右肩膀平衡,嘴唇自然闭合。
3.眼镜: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,但不得戴有色(含隐形)眼镜,镜框不得遮挡眼睛,眼镜不能有反光。
4.佩饰及遮挡物: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(宗教、医疗和文化需要时,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)。不得佩戴耳环、项链等饰品。头发不得遮挡眉毛、眼睛和耳朵。不宜化妆。
5.衣着: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。避免复杂图案、条纹。
三、照明光线
1.照明光线均匀,脸部曝光均匀,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、光斑,无红眼。
2.建议配置光源两只(色温5500K-5600K),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,角度为左右各45度,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,距离被拍摄人1.5米-2米。
四、电子图像文件
1.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*高640像素,分辨率300dpi,24位真彩色。应符合JPEG标准,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,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。文件扩展名应为JPG。
2.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,左右对称。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;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;脸部宽度(两脸颊之间)180像素至300像素。
拍照示例如下图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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